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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方网站第二批医疗器械“身份证”下发关于UDI你需要知道这些!博鱼(中国)官方网站

点击数:687      更新时间:2024-04-20

  博鱼(中国)官方网站7月1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据了解,第二批UDI的落地工作预计会在2021年8月16日以后正式实施。

  在《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6号)规定的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支持和鼓励其他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

  2022年3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此前已生产的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2022年3月1日起,申请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或者注册变更时,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

  2022年3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最小销售单元、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对于已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维护信息的医疗器械,要在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补充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字段,同时在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中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DI)信息,并确认与UDI数据库数据的一致性。

  当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进行变更,实现数据更新。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变化时,应当按照新增产品标识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传数据。

  医疗器械注册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基于唯一标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等有关工作。对于因《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导致产品管理类别发生变化的情况,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管理类别的要求实施唯一标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在经营活动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带码入库、出库,实现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

  医疗机构要在临床使用、支付收费、结算报销等临床实践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全程带码记录,实现产品在临床环节可追溯。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唯一标识工作的培训指导,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按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工作,加强与辖区内卫生、医保部门协同,推动三医联动。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加强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规范管理。

  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关联使用,推动支付结算、带量招标等的透明化、智能化医疗器械分类代码。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1日,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实施工作就已正式展开。据了解,首批UDI产品目录涵盖了9大类69个品种,覆盖了医疗器械从生产到临床使用的各个重要环节。

  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政策,全力支持首批UDI的落地工作。就在今年7月初(7月2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 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结合了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9大类69个品种”基础上,增加了额外的26个医疗器械品种,并且还包括了所有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说,此次云南的文件将UDI目录再度扩围,对于医疗器械全链条的监管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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